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和保存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法规政策、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部门预决算、行政审批、建议提案、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奖励情况、文化和旅游资源、人事任免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详见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主要渠道。
1.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hhlyt.zx-rt.com/
2.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微信公众号:宁夏文化和旅游;新浪微博: 宁夏文化和旅游)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文化和旅游厅信息,也可以到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厅窗口获取文化和旅游厅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咨询电话:0951—6023068、6012651,传真:0951—6024977,邮编:750001。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在线申请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现场领取,也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专区下载。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提交申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在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三)申请答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登记,除可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公民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准确,能够说明所申请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并注明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必要时需提交说明申请人生产、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获取的政府信息,只可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可炒作或随意扩大公开范围。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如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51-6020029。申请人如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