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近日印发,诸多新的变化引人关注:实行提名制、增设自治区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奖金最高为200万元、由一年一评调整为两年一评。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建立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度。从法规层面明确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与推荐制相比,进一步拓宽了奖励申报渠道,减少行政化色彩。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按照科学技术发展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三个阶段的规律,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分类评价、分类奖励。增设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个人;增设自治区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注重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以及在对外科技合作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将“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改为“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从奖励项目调整为奖励长期致力于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中国公民;将“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改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奖”,从奖励项目调整为奖励为我区科学技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外中国公民。
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奖金为200万元,获奖者事迹载入宁夏地方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分别为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为10万元。
同时,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增设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对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等进行全流程监督。科学技术奖提名、形式审查、初评、综合评审环节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记者 马越)
相关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