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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支队(大队):
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做好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8项措施》的部署要求,公安厅治安总队在前期组织全区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业务培训和全国“跨省通办”业务协同应用平台试运行的基础上,决定于2023年4月1日在全区正式开通全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和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等业务。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通全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外省居民需要在我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我区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各派出所在办理外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采集户籍、照片、指纹等信息,通过“跨省通办”业务协同应用平台推送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二、开通所有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居民需要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的,均可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无需返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凡通过“跨省通办”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办理户籍迁移的,均使用电子凭证办理业务,留档存证,并打印纸质凭证留档备查;群众要求线下办理的,仍继续沿用原有的户籍迁移工作流程予以办理。
三、开通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业务。居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经公安网查实的,可以在全区任一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具证明,主要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凡公安网无法查实,需调阅原始档案核实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实后出具证明。
四、开通网上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居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从业禁止条件的单位(企业),可通过在“宁警通”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宁警通”APP申请查询本人或本单位在职人员或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辖区派出所分管社区警务工作的所领导,接到平台推送的申请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料资料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发给辖区社区民警开展信息核查,并按期予以书面答复;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反馈“宁警通”平台。
各地接到通知后,请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转发辖区各派出所及户籍窗口贯彻执行。工作中遇有技术问题或业务问题请联系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支队。
户籍业务联系人:关英鸣,联系电话:0951-6136194,13709573229,技术支持电话:0951-6136200,
“宁警通”平台技术支持电话:李建基 13139572222,
特此通知。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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