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石嘴山市化解过剩产能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对于以上建议,我委经商有关协办单位并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低效产能、无效资产优惠政策的建议
在煤炭化解过剩产能方面,今年,自治区积极推进石嘴山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结合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整治要求,将贺兰山保护区内煤矿全部提前到2017年关闭。计划全区共关闭煤矿24处,退出产能593万吨,其中石嘴山市关闭煤矿21处,退出产能540万吨,关闭煤矿数量和产能分别占全区87.5%,91.1%。以上煤矿均将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关闭退出。对关闭退出的煤矿,在列入国家奖补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还对贺兰山保护区关闭退出的煤矿按产能70元/吨的标准给予地方配套奖补,同时搭建了市场化退出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退出产能进行市场化指标交易。
在处置“僵尸企业”方面,目前,已将石嘴山市6家煤炭“僵尸企业”的8处煤矿列入今年关闭退出的煤矿范围内,涉及产能180万吨,占全区退出产能的30.4%。同时,自治区也正在研究出台《关于支持石嘴山市加快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石嘴山在综合处置“僵尸企业”方面先行先试。对实施兼并重组和主动退出的僵尸企业,对金融机构或风投公司等实施债转股或资本合作,有效利用或盘活闲置土地和资产的,在办理土地、房产、资产等交易过程中,在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基础上,自治区留成部分再按50%的比例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给予减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减免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的土地增值收益、历史欠税欠息、固定资产变更税费等。
二、关于扩大落后产能奖励行业范围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国家、自治区累计淘汰石嘴山市落后产能638万吨,涉及7个行业63家企业,投入奖励资金近2.36亿元,占全区奖励资金的44.6%,在五个地级市中位列第一。2016年以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不再对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给予支持。2016年,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1319万元对15个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其中石嘴山市10个项目获得奖励资金780万元,占比达59.1%。2017年自治区确定淘汰12个工业项目,已安排石嘴山市3个项目,目前任务已下达所在县区。
今年以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牵头制定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5号),在国家规定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五大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扩大了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范围,扩展到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铅锌冶炼、化肥、造纸、制革等行业,涵盖了建议中提出的落后产能行业范围。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加大石嘴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充分考虑石嘴山市实际情况,以石嘴山市电石、铁合金、煤炭、碳素、活性炭、碳化硅等行业为重点,在环保、质量、能耗、安全等方面综合发力,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进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再次感谢自治区人大代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热忱欢迎你们继续关注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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